珠宝商走私钻石近六年逃税330余万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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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雅玮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庭内外》2024年第12期8-9,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为贪图小利,逃避海关监管,汪某从香港地区雇用“水客”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将大量钻石走私进境,6年间共计偷逃应缴税款330余万元,最终难逃法网、锒铛入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汪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关 键 词: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北京四中 走私 有期徒刑 处罚金 香港地区 钻石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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