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价格法》查处“鬼秤”行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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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杰 秦智 束雄英 

机构地区:[1]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5年第1期19-19,共1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一、案情简介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辖区内有一家海鲜市场,执法人员每年都会不定期地在该市场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但因“鬼秤”操作手法隐蔽,证据难以固定,需要当场查获方能形成案件。而对于“鬼秤”行为,之前是根据《计量法》规定予以定性和处罚,处以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及2000元以下罚款,但这也导致了经营户的违法成本与获利严重不对等,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投诉举报也难以杜绝。

关 键 词:违法成本 计量器具 投诉举报 江苏省江阴市 震慑作用 操作手法 《价格法》 专项检查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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