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权利义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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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宇翔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2]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晋中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59-66,共8页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摘  要: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各人自扫门前雪”具备权利义务双重属性,其中习惯义务属性是本质属性。根据国内学界对习惯权利义务的定义,结合关于“个人自扫门前雪”的调查,可总结出其所具备的长期性、正当性、族群性、生活性、从自发到自觉的重要特征。雪天“通行权”作为“各人自扫门前雪”所追求的正当利益,符合以上不同维度的特征,是作为一种习惯权利存在于特定族群的生活之中。可见,习惯权利义务对于人们生活秩序的维护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应重视习惯权利义务的自治、互治、他治价值,进而使其在当代法治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 键 词:各人自扫门前雪 习惯权利 习惯义务 法治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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