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徐兵 Xu Bing
机构地区:[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30期20-2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3-1-085-002。
摘 要:【裁判要旨】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的主从犯,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走私行为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区分。《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境外发货人本身不是关税的缴纳义务人,不具有实施偷逃税款行为的主体要件。境外发货人在境内收货人要求下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为收货人偷逃税款提供帮助的,应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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