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自正法 Zi Zhengfa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年第6期104-121,共18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成年人刑事实体与程序衔接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1BFX182)的研究成果。
摘 要:具结书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键性法律文书。对于具结书性质的探讨,学界存在民法、刑事司法和证据法三条进路。具结书作为具有刑事司法契约性质的量刑建议,是控辩双方沟通与协商之后的“契约”行为,并不具有民事契约与量刑协议的属性,其是否是一份证据材料也要区分效力状态,不同于生效的具结书,撤回后的具结书则从始至终不能作为证据材料。通过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教义学方法提炼出具结书的四个规范性要素,即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同意适用程序和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在场见证签字,这四个阶层要素是具结书有效的必备要件,缺一不可、环环相扣。从具结书的性质、内容与阶层要素理论分析可知,具结书不仅对被追诉方和控诉方具有法律拘束力,而且对裁判方也有预决的法律拘束力,这有助于理顺侦、控、审、辩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角色与定位,让具结书真正发挥基础性与本源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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