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落户北京的行为定性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定伟 顾文静 

机构地区:[1]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 [2]滑县法院审管办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年第10期54-59,共6页Citizen and Law(THE TRIAL)

摘  要:裁判要旨受贿罪客观表现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指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也指利益取得方式不正当,其可罚性基础并不在于利益本身的违法,而是基于为谋取利益所提供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规。行为人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便利条件,违反企业的政策招聘、落户流程,违规为他人入职、落户北京等事项提供帮助,为请托人谋取竞争优势,属于谋取利益的方式不正当,亦系“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罪论处。

关 键 词:收受财物 谋取利益 便利条件 不正当利益 受贿罪 行为定性 可罚性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