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ESG信息披露漂绿规制的反身法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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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传轩[1] 安妮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1

出  处:《江淮论坛》2025年第1期76-84,共9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双碳’目标下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法律制度研究”(23BFX102)。

摘  要:ESG披露机制的不健全和企业的短期主义行为引发了ESG信息披露漂绿问题。一味加强外部规制方式的强制性不仅与ESG理念的特征不相符合,而且会提高企业披露成本,进一步刺激企业采取漂绿行为。反身法理论提供了全新思路,即规制ESG信息披露漂绿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性,外部规制应通过程序机制来引导企业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约束,从而更好地规制企业ESG漂绿行为。据此,ESG信息披露规制路径应当从外部行政规制为主转向自我规制和外部规制相结合。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我规制作用,应当从培育ESG理念出发,协调内部和外部规制手段共同发挥作用,构建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二元披露机制,重点建立企业内部可持续治理机制,实施自我规制,优化鉴证机制和评级机制,促进信息披露充分发挥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ESG治理水平。

关 键 词:ESG信息披露 漂绿 反身法 自我规制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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