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视野下责令改正的属性界定及法律规制研究  

A Study on the Nature and Legal Regulation of Corrective Orders in a Typological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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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瑞康 黄泽勇[2] Li Ruikang;Huang Zeyong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四川成都610071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2期55-64,共10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行政处罚中的非法取证行为研究”(22YJA820029)阶段性成果。

摘  要:责令改正在行政执法中具有适用频次高、范围广和灵活性强的特点,其规范运行有助于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但长期以来,囿于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未得到清晰界定,在实践中造成诸如行为设定失控、程序适用混乱、内容残缺模糊以及司法救济受阻等难题,阻碍了责令改正的规范化运行。为确保责令改正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可从类型化思维出发,以法定性为标准,将责令改正界分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在澄清和界定其法律属性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具体从行为设定、程序适用、实体内容与司法救济等维度对责令改正进行全流程的法律控制,从而实现以权利保护为核心的规制范式重构。

关 键 词:责令改正 法律属性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 

分 类 号:DF312[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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