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作  者:王芳[1] 

机构地区:[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

出  处:《现代企业》2025年第1期143-145,共3页Modern Enterprise

摘  要:网络直播营销模式兴起于2008年,最早在PC端出现,后来扩展到各类移动终端。直播营销的组织模式主要是以各大网络平台为核心,吸引社会各类人群参与其中。直播用户主要来源于各大社交平台,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观看直播,加入粉丝群,与主播互动,对主播进行打赏。作为一种新的营销形式,社会各类主体汇聚到直播平台上来,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娱乐生活、交流信息、寻找客户、售卖产品等,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常见业态。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直播营销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法律风险。本文就直播营销中各主体常见的法律风险试作分析并针对直播营销中涉及的各类主体提出相应法律防范建议。

关 键 词:营销形式 防范建议 营销模式 网络直播 娱乐生活 直播平台 社交平台 网络平台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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