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执法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的探索思考  

作  者:包星星 

机构地区:[1]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第1期62-63,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及人员能力的差异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无法保证不出错。故此,本文以行政执法领域为背景,在不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制度展开分析思考。行政机关能否自我纠正。《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执法领域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探索思考 行政执法行为 分析思考 管理职责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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