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误区”带来“误判”——不动产分割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  者:石晨谊 

机构地区:[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出  处:《资源导刊》2025年第1期50-52,共3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案情: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旅游娱乐,并明确为旅游项目产权,不得分割。该公司开发建设完成后,通过销售高尔夫球会籍,将特定客房专用使用权连同高尔夫球会籍转让权、继承权和赠与权、抵押权等一并转让给会员。当地自然资源局认为该行为造成建筑物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属于未经批准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转让行为,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争议由此产生。

关 键 词:没收违法所得 提起行政诉讼 当地自然资源 土地使用权 继承权 高尔夫球会 转让权 土地用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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