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乌布林水库工程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内政字〔2024〕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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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3期6-7,共2页

摘  要: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拟建的乌布林水库工程是自治区水网规划建设的重点水源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乌布林水库工程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涉及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白音居力合嘎查、乌布林嘎查,具体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

关 键 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征地补偿 移民安置工作 科尔沁右翼前旗 水库工程 淹没区 建设项目 布林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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