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财规〔2024〕4号)  

Notice of Jiangsu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on Revising the Discretionary Benchmark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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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江苏省财政厅

出  处:《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5期49-53,共5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摘  要: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情况,我们对《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财规〔2023〕7号)附件2《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涉及原第35—38项的设定依据和处罚标准,其中,原第36和37项合并为第36项并统一了裁量情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关 键 词:裁量基准 财政行政处罚 江苏省财政厅 行政处罚裁量权 处罚标准 设区市 实施办法 裁量情节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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