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农房盘活利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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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继明[1,2] 张勇超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2]第十四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3]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新型城镇化》2024年第11期20-25,共6页New Urbanization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将相应地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拓宽农民获取财产收入和抵押融资渠道,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辅助构建城乡统一“房地一体”的产权体系,鼓励和吸引城市资本、离退休人员的下(返)乡,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城乡土地同权化和土地市场化改革。

关 键 词:产权体系 抵押融资 土地市场化 盘活利用 中国式现代化 平等交换 离退休人员 城乡土地 

分 类 号:F30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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