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力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路径  

作  者:黄静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25年第1期29-32,共4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在金融活动中,鼓励创新与风险控制贯穿始终并需要有效平衡,引入能够全流程介入并具有风险预防和化解能力的第三方参与金融活动全过程,对于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体系都具有积极价值。我国公证本质上是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公证活动通过事前行为增信、事中目的监督以及事后纠纷化解,可以将法治要素贯穿在金融活动的全过程中,有利于降低社会运行的信用成本,提高金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为各方利益的实现提供最大限度的法治保护。

关 键 词:公证活动 纠纷化解 金融风险防范 鼓励创新 风险控制 化解路径 第三方参与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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