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原罪、作品归属和权利扩增:AI艺术法性考辩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立新[1] 焦亚男 

机构地区:[1]山东师范大学数字艺术哲学研究中心 [2]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出  处:《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4年第12期117-127,共11页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摘  要:近年来,神经网络算法的技术突破催生出一批AI艺术创作平台,由此生成的艺术作品立即使这些平台陷入了持续不断的侵权诉讼和深度伪造困境,但这些问题不应该归咎为AI模型的原罪,而应由研发和使用这些平台的人类主体负责;与此同时,将AI艺术作品的产权独立归属于AI用户,较之AI用户、AI科技公司和AI模型研发者三者共享,更有利于AI艺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策是通过立法明晰AI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极大扩增社会大众的艺术创作权、艺术传播权和艺术消费权,推动数字艺术实现第三次飞跃。

关 键 词:AI艺术 AI作品产权 算法原罪 深度伪造 AI立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