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学验光配镜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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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锦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总会计师》2025年第1期73-75,共3页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摘  要:近期,个别省市的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学验光配镜服务是否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存在争议。本文从医疗服务免税政策和医学验光配镜的医疗实质出发,探讨医学验光配镜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文首先研究了在“营改增”之前医学验光配镜服务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纳税背景;其次,阐明了医学验光配镜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依据;然后,重点论证了医学验光配镜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理由;最后,笔者认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学验光配镜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本文对于有效解决此项税企争议、降低税收风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医学验光配镜 增值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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