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谈(3)  

作  者:辛小湘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新湘评论》2025年第2期42-42,共1页

摘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源自《孟子》,意指君子行事应有明确的原则和底线,知道哪些事情应当去做,哪些事情不应去做。“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从哲学层面看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在经济工作中,政府何时该主动出击、精准施策,何时该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是一道必须审慎解答的“选择题+判断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强调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科学方法论。日前召开的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完成2025年目标任务,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关 键 词:有所不为 省委经济工作 自主调节 科学方法论 判断题 精准施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 有所为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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