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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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晖[1,2,3]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 [2]工业和信息化部ICT经济专家委员会 [3]中国科协

出  处:《中国电信业》2024年第11期44-45,共2页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

摘  要: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数据跨境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从《数据跨境规定》的名称看,“促进”列在“规范”之前,这意味着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将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为前提,在“促进”中不断“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数据跨境规定》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相比较,前者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申报标准,并提出了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同时,明确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等制度。

关 键 词:数据跨境流动 国际贸易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 标准合同 自由贸易试验区 评估办法 互联网信息 安全评估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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