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合资企业缘何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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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华 

机构地区:[1]浙江省当代国际问题研究会 [2]嘉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炎黄春秋》2025年第2期26-29,共4页

摘  要:1950-1951年,为了发展中国的重工业以及航空运输事业,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根据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和平权合股原则,签订了成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并相继创办了民航、石油、金属、造船等4家大型合资公司。它们的经营期限原定为10年至30年不等,然而实际上经营不过5年,苏联政府就将在这些公司的股份全部卖给了中国。尽管中苏合资企业开办的时间不长,但在中苏经济关系史上却是一件颇为引人注目的事。

关 键 词:合资企业 经营期限 苏联政府 平等互利 合资公司 昙花一现 重工业 中苏经济关系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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