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污染源自行监测弄虚作假遏制制度的探究  

Exploration on Improving the System to Curb Fraudulent Self-monitoring of Pollution Source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潘庆[1] 陈远航[2] 孙媛[2] 文小明[2] 王晓 乔佳伦 

机构地区:[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出  处:《环境保护》2024年第23期67-71,共5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2023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经济”理论研究(2023BFX001)。

摘  要: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如在污染源监测中弄虚作假,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实践中,由于监测弄虚作假具有技术性、隐蔽性和低成本性,而且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容易形成合谋,现有制度尚不能有效遏制污染源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现象。为此,本文建议完善各层级立法规定,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进程,压缩排污单位“逃避监管、推脱责任”的空间并使其承担主要责任,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等主体的从业监管,理顺监测执法体制并夯实监督执法主体查处违法案件的能力。

关 键 词:污染源自行监测 弄虚作假 排污单位 监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