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争论、误区与破解  

The Legal Statu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Controversies,Misconceptions and Re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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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梅 Wang Chunmei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出  处:《学术交流》2025年第1期59-72,共14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及其私法规制研究”(18BFX113);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学知识创新研究”(2023SJZD006);天津师范大学项目“‘新文科’建设视域下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G01222038)。

摘  要:当下由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技术驱动的图灵革命给人类理性建构的私法制度带来诸多挑战,尤以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为要。但是,统观人工智能法律地位认识的否定说、肯定说与折中说等理论学说,可以发现当下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在思维方式上存在主客思维方式之固守,在认识论上存在认知理性之意志局限,在方法论上存在主体比拟为人之方法偏颇,从而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厘清,并需要以主体间性破除主客二分之思维方式,以交往理性更新理性内涵,以功能论替代方法论予以破解,进而从立法上对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作出宏观构设,以助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人机共生社会秩序构建。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法律地位 主客思维 认知理性 功能论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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