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实践与执行《暂行规定》思考--以大智慧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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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立燕[1,2] 刘佳文 

机构地区:[1]江汉大学武汉城市圈制造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56 [2]江汉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出  处:《财会通讯》2025年第3期96-100,共5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制造业金融资产配置与企业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SXZX18)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数据要素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量,是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形成的战略性基础资源。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即将外购的数据资产计入“无形资产”,与数据资源相关构建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反映数据业务收入、成本和研发支出,并从数据资源规模与类型、客户资源、技术支持、风险和关联方交易五个维度进行表外披露,公司在《内部审计章程》里也关注到数据资源安全合规问题。基于大智慧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实践,本文发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短期内可能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但对改善财务指标的作用有限;未来,有必要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标注、清洗、建模和运营成本进行单独记录,以确认独立的数据资源的历史成本;同时,数据确权、数据安全等企业数据资产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亟待纳入企业治理体系。

关 键 词:数据资源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价值评估 

分 类 号:D922.2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49[政治法律—法学] F27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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