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约谈的法律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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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晔 

机构地区:[1]新疆大学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5年第2期50-52,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本文深入探讨了环境行政约谈的法律属性,分析了其在环境执法中的重要性和实践中的模糊性。本文认为环境行政约谈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执法方式,相较于传统命令型行政执法措施,具有非强制性和平等协商性的特点,更有利于公众参与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随后,本文分析了环境行政约谈法律属性定位模糊的原因,包括上位法规定宽泛、部门规章规定模糊以及各地规范性文件差异大等。最后,本文通过对环境行政约谈的性质进行论证,认为环境行政约谈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类行政指导行为,强调了其在环境执法中的独立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环境行政约谈 法律属性 行政指导 环境执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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