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质量至上的发展导向 综合施策提升审计鉴证服务社会监督效能  

作  者:肖厚发 

机构地区:[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委员会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5年第1期6-9,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二十九条强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关 键 词: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 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门 会计资料 会计法 监督效能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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