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送餐前在家中给电动车充电起火身亡是否认定工伤  

作  者:施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护》2025年第1期75-75,共1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主持人,你好!高某系我服务公司员工。2020年9月8日早上6点45分,高某准备上班送餐工作,在家中给电动车充电的过程中,因电池故障导致火灾,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每日的工作流程为使用手机接单App点击接单后才开始工作。涉事电动车非我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而是高某的私有财产。我公司认为,高某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考勤时间内,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规定的工作地点,且其使用的电动车电池经过改装,事故是高某自身无安全意识所造成的,责任应当自负。请问高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关 键 词:服务公司 事故发生 工伤 安全意识 送餐 交通工具 电动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