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理合同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谈萧 谭芷如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2]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治论坛》2024年第2期163-177,共15页Nomocracy Forum

摘  要:保理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对《民法典》保理合同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应从厘清保理合同的性质入手,分析《民法典》保理合同规则理解的争议焦点,包括可转让的应收账款范围不明确、“明知虚构”的“明知”范围不明确、涉及保理纠纷的法院管辖权规定不清晰等,针对这些争议问题,应对法律漏洞进行填补。法院在适用《民法典》保理合同规则时宜认定:保理商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债权转让进行登记后可对抗执行债权人、破产管理人等主体;基础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保理合同无效;“禁止转账”条款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 键 词:《民法典》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