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反思与立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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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超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治论坛》2024年第2期128-143,共16页Nomocracy Forum

基  金: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立项一般项目“‘双碳’目标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法律制度研究”的成果(2023NC39)

摘  要: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目前各地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目的、范围与用途,计费方式和减免待遇等存在差异,也存在缺乏统一标准、法治水平有限、分类计费困难和征管主体繁杂等缺憾。城镇垃圾处理费适宜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但鉴于收费立法较难,为适应征管改革、体现良法善治和促进税制绿化,未来城镇垃圾处理费适宜改为税收。城镇垃圾处理税兼具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目的,以及出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需要,适宜单独立法,同时税额可适当低于环境损害成本。城镇垃圾处理税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征税,税收优惠不能违背征税目的,并引入税收重课,维持专款专用和完善配套制度。

关 键 词:“双碳” 城镇垃圾处理费 城镇垃圾处理税 费改税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799.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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