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法治护航“综合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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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宇龙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浙江人大》2024年第11期68-68,共1页

摘  要: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模式系嘉兴于2018年提出,历经6年的积极探索和迭代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为纵深推进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嘉兴率先对综合查一次进行立法,明确什么是综合查一次,如何开展综合查一次,并针对协同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规范,旨在通过立法加强检查协同、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检查次数、缩短企业迎检时间,科学统筹各类行政执法事项,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扰企扰民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 键 词:综合一体化 营商环境 重点事项 行政执法 检查次数 检查模式 科学统筹 法治化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7[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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