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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乔仕彤
机构地区:[1]杜克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和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115-149,共35页Law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本文认为中国过去四十年土地改革的实践契合了权利束的产权观,而非将地权作为对物权。尽管学者就土地所有权争论不休,但中国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对土地制度变革采取了更为务实的态度,在原有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框架内实质性地重新安排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分置的思路贯穿于城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中。与此相对照的是,执着于所有权和排他权被实践证明对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具有误导性。我们更应该问的问题是如何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合理地安排关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以达至公平效率和发展等可欲的政策目标。权利束的概念的有用之处在于它更符合社会实践实际创造出更多元的产权形式的现实;而对物权的概念则做不到这一点。本文的研究是基于对中国过去四十年土地制度变革的回顾,并试图从理论上描述出这一历史性变革的轮廓和逻辑。权利分置有一个潜在的问题:碎片化和因地制宜的产权设计可能会增加产权制度的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怎样确保调整权利束的政府不滥用权力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我们似乎可以期待实用理性和渐进主义会继续主导中国正在进行中的土地制度变革。在此前提下,上述潜在的问题就变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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