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国际核责任公约的可行性及路径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兆星 

机构地区:[1]中核集团审计与法务部

出  处:《中国核工业》2023年第6期54-56,共3页China Nuclear Industry

摘  要:完善的核损害赔偿机制,是核能和平利用事业的重要保障。国际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起,组织开展了核责任公约的制定、签署、实施和修订等工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形成了《巴黎公约》体系(含《布鲁塞尔补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组织构建了《维也纳公约》体系。1988年,IAEA、OECD推动两大公约体系融合,联合制定了《<维也纳公约>及<巴黎公约>的1988年联合议定书》。1997年,IAEA在集两大公约之大成的基础上形成《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

关 键 词:《巴黎公约》 维也纳公约 巴黎公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 组织构建 责任公约 核损害 核能和平利用 

分 类 号:D815.2[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D995[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