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是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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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锡文 

机构地区:[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出  处:《中国乡村发现》2024年第4期1-3,共3页

摘  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坚持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组织载体,坚持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避免农民发生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织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保障其成员合法权利的制度,以避免其被少数人内部控制或被外来资本控制。

关 键 词:立法规划 土地集体所有 市场主体 外来资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组织载体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民共同富裕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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