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宗涛[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财税法论丛》2024年第1期282-289,共8页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摘 要: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税制与税法的回应调整。《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适应AI?》在学理上构建一套人工智能征税的体系性分析框架,提出创设独立的机器人税的制度方案。具有税法上的法律人格是机器人税的基本前提;支付能力原则、中性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受益原则构筑机器人税的正当性基础;“对机器人的使用征税”“对作为纳税人的机器人征税”是机器人税的两种制度方案。我国税制与税法应基于鼓励、促进的立场,构建促进调控型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税收政策和规则。当下我国应在机器人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使用、拥有领域作税制改良设计。从长远来看,创设独立的机器人税仍是可供选择的方案,税法学理应有所准备。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TP18[政治法律—法学] TP242[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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