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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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云刚 樊聪颖 

机构地区:[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出  处:《财税法论丛》2024年第1期143-155,共13页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摘  要:在税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税务规范性文件本应凭借其专业性,对上位法规范进行具体细化,以弥合税收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然而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存在效力异化现象,借解释之名行立法之实,极大侵蚀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为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应将其权限严格限定为上位法授权下的税法解释权。在此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将纳税人权益保护厘定为其解释的基本立场,同时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使公众参与到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并通过权利义务标准与程序区分标准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区分,给予税务规范性文件较低程度的司法尊重,促使税务规范性文件回归其原本的场域进行规范性表达。

关 键 词:税务规范性文件 规范事项 比例原则 程序规范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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