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辽宁大学国家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 [2]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 处:《财税法论丛》2024年第1期61-78,共18页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基 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一般课题(20SFB2025);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LJKR0045)
摘 要:传统债法规则的水土不服、税款征缴制度不健全导致我国目前的税款追缴仍面临艰巨的挑战。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建构是保障国家税权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税收之债的理论发展以及“债”与“责”的分离式立法为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法责任债务具有从属性、补充性、替代性、法定性的特征,制度建构具有落实税款“应征尽征”的重要功能和统合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制度优势,是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税法总则》的制定兼具税收法治“继往”与“开来”的双重使命,在其中纳入税法责任债务制度,且与连带纳税义务并列,是建立健全税法体系的逻辑必然。税法责任债务的发生可遵循构成要件成立时说,并以“缴纳通知书”作为责任债务确定的标志,可按照类型化的思维归纳责任类型,采取权利束方式防止出现责任债务人的救济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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