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练式教学法在律师实务技能教学方面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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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晓兵[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23年第2期177-195,共19页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摘  要:在律师实务技能训练方面,演练式教学法是一种理想的实践教学方法。该教学法包括“演”和“练”两个方面,是“演”和“练”相互结合的教学方法。较之示范式教学法或模拟式教学法,演练式教学法具有更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系统性,因而能在最大程度上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以及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脱节。为了发挥演练式教学法的最佳教学效果,教师应当在实际操作中精益求精,引导、督促学生并和学生一起完成五个环节的任务。这五个环节分别是:确定案例、选取技能、分派角色、登台演练、评价与提升。当然,演练式教学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只有正视并克服这些挑战,才能充分发挥演练式教学法的独特优势,从而全面提升其在律师实务技能训练方面的教学效果。

关 键 词:法律实践教学 法学教育方法 演练式教学法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6.5[政治法律—法学] 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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