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邢贺通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法治论坛》2024年第1期59-74,共16页Nomocracy Forum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反公地悲剧的法经济学分析及其治理研究”(18BFX1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2019-01-07—00-07-E0007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区别于知识产权涉外保护,是一种国家间的“公”行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存在必要性。然而,贸易和技术保护主义在逆全球化浪潮下抬头。与此同时,对于传统知识和新业态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亟待加强。此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存在冲突。可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面临现实困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全球版图重构的重要力量,中国理应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困境的方案,即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推动传统知识和新业态进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体系,平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人权保障,以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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