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药水不是拿来即可用  

作  者:孟晶[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

出  处:《大众健康》2025年第1期62-63,共2页WELL-BEING

摘  要:《中国药典》规定,一瓶在有效期内的眼药水开封后,其使用期限不超过4周。在日常生活中,眼药水常常被用来缓解眼睛干涩、疲劳等症状。门诊常有这么一类人来就诊:因为长时间面对电脑工作,双眼充血红肿,感觉干涩难受,于是翻箱倒柜,找到一瓶在保质期内的眼药水,用了几天后,发现眼睛的不适没有好转,还出现了红、肿、痛的症状,伴有分泌物增多,看东西还模糊不清。

关 键 词:充血红肿 《中国药典》 眼药水 使用期限 有效期 

分 类 号:R16[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