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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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风港(整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卫生》2025年第1期94-94,共1页China Health

摘  要:2006年2月,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通知》指出,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关 键 词:医学影像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 医疗机构 医学检验 医疗过程 医疗服务 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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