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为“她”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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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丽 闫辉 习银生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25年第2期56-57,共2页

摘  要: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等相关权益有明确的规定,为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全面规定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是在以往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和发展而形成的,是保护妇女权益法律体系的最新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第一个突出亮点是,较为全面地保护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法律地位的又一重大举措。

关 键 词: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妇女 成员身份 完善和发展 重大举措 法治力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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