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反证的理论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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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彬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5年第1期158-158,共1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认为抽象危险犯属于结果犯的学说,仍然对抽象危险行为与抽象危险结果的关系存在不同理解,主要有“拟制说”与“推定说”。在拟制说看来,虽然抽象危险犯的成立需要存在抽象危险结果,但这种存在是立法拟制的,而无须在个案中实际存在。与拟制说相对,推定说认为抽象危险犯的行为一经实施即可视为产生抽象危险,因为构成要件作为违法类型可以一般性、类型性地推定违法。在本文看来,推定说比拟制说更具合理性。

关 键 词:抽象危险犯 拟制说 结果犯 推定 立法拟制 构成要件 理论证成 合理性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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