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规定的类型与适用  

Catch-all Provisions:Types and Applications

作  者:张明楷[1] Zhang Mingkai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25年第1期26-46,共21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刑法条文中使用了“其他”一词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兜底规定,为了防止处罚漏洞所作的概括性、抽象性规定才可能属于兜底规定;兜底规定存在不同类型,不能认为兜底规定均不具有明确性,不应主张对所有兜底规定进行限制解释,也不应要求对经济犯罪的兜底规定都进行严格的限制解释。例示的兜底规定不仅具有明确性,而且是值得提倡的立法模式;要素的兜底规定同样具有明确性,需要根据同类解释规则对其进行解释和适用,其中包括保护法益的相同、不法程度的相当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循这三项同类解释规则;类型的兜底规定因缺乏共同特征而不具有明确性,妥当且有效的办法是由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确定并限制处罚范围;罪名的兜底规定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应当适用,更不得任意适用与扩大适用。

关 键 词:兜底规定 明确性 同类解释 罪刑法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