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侵权中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局与出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适用为切入  

Dilemmas and Solutions of the Joint Debt Identification in Tort of One Spouse

作  者:章琪 张昊熠 Zhang Qi;Zhang Haoyi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1期4-8,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由于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侵权之债能否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存在共同债务说、个人债务说和区分说3种不同的裁判思路。当前,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认定夫妻一方侵权之债成立夫妻共债。然而,对该条文适用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还存在客观障碍。对此,可以通过扩大夫妻个人债务责任财产的执行范围,寻求被侵权人权利保护的另一路径。在侵权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考虑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关 键 词: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财产 被侵权人 民法典 侵权之债 目的性扩张 个人债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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