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星光 Wang Xingguang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1期80-85,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仅简单表述为4种具体虚开行为,并未规定主观目的等限制性要件,相关行政法规也仅规定了虚开的具体类型,没有明确主观目的,单纯从虚开的客观行为角度,无法区分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司法解释虽然对特定类型虚开行为的入罪标准进行了目的性限缩,规定需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才能构成本罪,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本罪的主观目的之争,更未区分为他人虚开和为自己虚开两种情形中主观目的差异。骗抵税款目的应是所有虚开行为成立本罪的共性要求,且在两种情形中的要求有所不同。为自己虚开犯罪是预备犯的正犯化,行为人需自身具有骗抵税款的目的;为他人虚开犯罪是帮助犯的正犯化,行为人仅需主观上对他人骗抵税款明知并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即可,不必苛求行为人自身亦具有骗抵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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