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新西部》2024年第12期69-73,共5页
摘 要: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大多数国家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我国《民法典》在物权编首次对居住权进行了规定,这不但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且有利于纠正司法实践中居住权裁判混乱的现象。居住权本质上是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然而我国《民法典》涉及居住权仅六个法律规定,存在居住权主体和客体范围不明确、未规定居住权的法定设立方式以及消灭事由过窄等问题,现行司法解释也未对其内容予以填补,相关登记细则和操作规范尚未出台,导致居住权制度自出台以来备受争议。本文从居住权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完善居住权制度的对策,将有助于推动居住权真正落地,让房屋回归“居住”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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