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信箱  

出  处:《党员生活(湖北)》2025年第1期59-59,共1页

摘  要:1一年一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即将开始,请问在认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的过程中,瞒报和漏报有什么不同?答:漏报与瞒报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不扌艮告、未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但两者在主观方面有本质区别:漏报是应报而遗漏报告,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反映出报告人对报告工作的不认真;而瞒报是应报而隐瞒不报,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应当报告或应当知道应报告而不报告,反映出报告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查核结果为瞒报的,可能构成违纪,给予党纪处分;而对漏报,无论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不给予党纪处分。

关 键 词:党纪处分 领导干部个人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不及时报告 第八十一条 主观方面 党务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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