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一轮地方税体系“统筹与自主”改革  

Deepening the New Round of "Coordinated and Autonomous" Reform of the Local Tax System

作  者:谢贞发[1] 杨思雨 XIE Zhenfa;YANG Siyu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2]江西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出  处:《税务研究》2025年第2期33-38,共6页TAXATION RESEARCH

基  金: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激励、差异与稳定:新发展阶段税收分成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24J0103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项目编号:2072024106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统筹与自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要点,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词,自然也是深化新一轮地方税体系改革的主导逻辑。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不但面临主体税种缺失、地方自主财力薄弱、地方自主税权有限等诸多问题,还面临着与数字经济适应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性、共享税分享比例优化以及税权配置上“集中与赋权”协调等多方面的挑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在“统筹”层面,应统筹推进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优化协同,统筹规划地方税税制建设以增强其对经济环境的适应性,统筹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自主”层面,应优化税制设计以提升地方自主财力,并在兼顾“统筹与自主”的原则下,适度增强地方自主税权。

关 键 词:地方税体系 财税体制改革 主体税种 税权配置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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