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汪洋[1] Wang Yang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25年第1期61-75,共1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领军人才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民商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优化研究”(批准号:24VRC05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回归婚姻法框架,采取调整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利益的解决路径,直面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坚持了“出资资金归属”与“子女购买房产归属”脱钩、“物权维度的产权登记”与“婚姻维度的房产归属”脱钩的立场。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出资一方子女在婚姻维度享有全部份额,离婚时房产归属于该方。各方均出资或一方部分出资,则夫妻依据出资比例享有潜在份额,一方不同意时应排除确定房屋归属时竞价取得规则的适用。原则上应当判决房屋归出资份额占绝对优势一方,并依“出资来源及比例”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再行考量“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酌定因素,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环节对另一方“合理补偿”。此外,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各因素的分量及顺位。
关 键 词:父母为子女出资 夫妻房产 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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