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西漢時期寡婦支配財產權利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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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證 

机构地区:[1]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武漢430072

出  处:《简牍学研究》2024年第1期91-102,共12页

基  金: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研究專項學術圑隊項目“中國古代喪葬簡牘文獻整理研究及數據庫建設”(項目批准號:23VJXT008)的階段性成果

摘  要:從嶽麓秦簡和西漢早年《二年律令》中的規定可知,當時法律禁止寡婦再嫁時動用前夫家財,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爲了保障前夫的財産不外流。但到了西漢末期,觀《先令券書》内容,三老、親屬等人并不認爲寡婦招贅的行爲有何不妥。這似乎表明,到西漢後期,女性掌控家財的權利增大,且寡婦携前夫之財招贅已屬平常之事。制度的改變可能與武帝時期頻繁的大規模、長途奔襲征戰有關。由於成年男性减員嚴重,如果堅持之前寡婦不得携前夫之財再嫁或招婿入贅的規定,會影響人口恢復和社會穩定,造成大量孤寡生存艱難。而且由於大量家主死亡,家主之妻按傳統在家中獲得更大話語權,其掌控家財的權利也隨之增大。

关 键 词:秦漢法規 先令券書 西漢人口 寡婦再嫁 財產權 

分 类 号:F12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K877.5[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4.1[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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