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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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东省商务厅 [2]山东省财政厅 [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山东省档案馆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4期35-40,共6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商务、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加强山东老字号规范管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联合制定了《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全面贯彻 省档案馆 新发展阶段 市场监管 老字号 行业协会 新发展理念 双循环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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